依照梅农组[2024]18号文件《梅河口市脱贫人口增收若干补充政策举措》文件。经乡镇申报,有4个项目经营主体符合奖补标准,对每户经营主体奖补1万元。
名单如下:
1.吉林金燕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2.梅河口市正源林业有限公司;
3.孙硕蛋制品加工厂;
4.梅河口市德盛果蔬专业种植合作社。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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