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2024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调整如下:
具体调整如下:
1.调减梅河口市新合镇粮食生产全产业链项目(中央资金0.05万元)、2024年中和镇黎明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中央资金0.05201万元)2024年中和镇黎明村产业发展提升项目(中央资金0.100212万元)、梅河口市2024年雨露计划补助项目(中央资金2.2万元)、持证就业培训考试补贴项目(中央资金6.44万元)、村级寄递物流公益岗位补助项目(中央资金4.72万元)、梅河口市2024年扶贫产品仓储建设项目(中央资金0.030208万元)梅河口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项目(省级资金20万元)、梅河口市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水质提升工程(省级资金3.9965万元)、梅河口市澳洲红螯螯虾养殖补贴项目(市级配套5.264万元)梅河口市2024年项目管理费项目(省级资金 65.965 万元、市级配套200万元)合计308.81793(中央资金13.59243万元、省级资金89.9615万元、市级配套205.264万元)。
2.调增2024年庭院经济补助项目(省级资金0.22万元、市级配套0.1万元)、2024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市级配套5.795499万元)、梅河口市2024年跨省劳动力就业交通补助项目(省级资金2.13545万元)、梅河口市2024年新型农业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补助项目(中央资金1.7万元)、2024年千村美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金 34.029132万元)、丰源米业粮食加工项目(中央资金11.89243万元、省级资金53.576918万元、市级配套199.368501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190.11元),合计308.836941万元(中央资金13.59243万元、省级资金89.9615万元、市级配套205.264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190.11元)。
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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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林泽天)
初审:周英 复审:王颖 终审:栾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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