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在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划拨30万元专项党费的基础上,结合市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照1:1.5比例配套市管党费45万元,总计列支党费75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4日,利用不到一天的时间,所有资金和紧缺物资全部拨付慰问到位。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刚带领部班子成员,深入全市7个防控卡点走访慰问,送去价值7万元急需物资,部机关干部为19个乡镇574个卡点送去价值10万元物资。在聚焦疫情防控的同时,关心关爱奋战在抗疫一线的人员,及时掌握一线党员干部、职工心理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走访中,刘刚强调,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继续发扬不怕艰难困苦、敢于克难攻坚、勇于一往无前的精神,做到在紧急关头、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让党的旗帜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刘刚还走访慰问了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家属,并为每户送去了5000元的慰问金和部分慰问品。刘刚表示:“队员们心无旁骛地奋战在抗疫一线,离不开家属的默默奉献,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市委、市政府永远是你们最坚强的后盾!”同时要求陪同慰问的卫健局、中心医院、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随时了解援鄂医护人员和家属的情况,帮助解决困难,为前线人员消除后顾之忧。 全市疫情防控战打响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战一线,1万余名党员在岗位履职尽责上当先锋,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各项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宣传,以共产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增强信心,战胜疫情,渡过难关。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筑牢街道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真正把防控疫情的措施落到最末端,今天上午,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宿民深入新华街道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听取了新华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街道社区在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下步工作任务进行了再一次明确,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党工委书记王亚军陪同指导。 刘刚部长强调,街道社区是疫情防控最末端,如果街道社区防疫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的效果就不牢靠。必须把联防联控各项措施严格细致落实到位,各包保部门和街道社区“一把手”要勠力同心,联合抗“疫”,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坚决防止百密一疏。 刘刚部长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包保部门要选派精干力量到街道报道,同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作为工作联络人,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将由市领导、部门、街道共同掌握,包保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亲自调度人员情况,切实保证人数稳定。二要街道统筹。派出干部一律由街道统一调度,听从社区指挥,自觉接受分配的任务。除参与宣传任务外,还应参与排查、对象管控等工作。三要事责挂钩。各派出干部分工明确后,凡因推诿敷衍、玩忽职守、不履职不尽责,造成排查、监管出现重大疏漏和问题的,与街道干部同等倒查追责。四要激励担当。市委组织部会定期向街道了解包保干部情况,将此作为发现、识别、评价干部的重要平台。各部门领导将密切关注,推动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提请给予奖励,督促补贴落实。对推诿扯皮、不听指挥、不负责任的,按照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 (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 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 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点亮居民微心愿”是我市社区的一项重要活动,长期以来,各社区紧贴居民需求,收集居民微心愿,并举行微心愿认领活动,满足群众需求,点亮心愿的同时也赢得了口碑。 1月7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刚走进光明街道莲花社区走进党员群众家中,认领“微心愿”,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电饭煲、羽绒服等生活用品。 走访中,刘刚部长为居民送上新春祝福,详细了解身体情况,仔细询问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帮助寻求解决办法。鼓励他们保持良好心态,乐观积极的面对生活。 刘刚部长表示,居民心中的每个“微心愿”都是一种深藏的热切期盼,承载着群众对生活的美好向往,寄托着一份份温暖与幸福,拉近了党员同群众的距离。今后,点亮居民微心愿活动要持续开展,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1月3日,我市举办了优秀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训班,这是市委将农村实用型人才纳入教育培养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储备村“两委”后备人才,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农村实用型人才队伍具有深远意义。 此次培训对象主体是经过乡镇党委推荐、组织审核认定的首批100名优秀农村实用型人才,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分管领导、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共计150人参加,历时3天时间。 2019年12月26日,在市委党校七楼报告厅举行开班仪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党工委书记王亚军作开班动员,王部长强调,实施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计划,是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打牢乡镇人才基础,提升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农业农村政策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激发农村实用型人才扎根农村、投身农业、服务农民的信心和热情,切实帮助农村实用型人才开阔思路眼界,提高致富本领和带富能力,从而打造和培养一支懂政策理论、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年轻化、知识化的村级干部后备人才队伍。王部长要求,通过此次培训,不仅要丰富大家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更要搭建互促互进的交流平台,相互借鉴宝贵的实践经验,寻求共同发展的合作机会,进而达到思想认识有提高、理论学习有所获、产业发展有思路的总体目标。 开班仪式由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贺巍主持,并对参训学员在提高思想认识、保证学习质量、遵守培训纪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不知不觉间,为期三个月的浙江省丽水市实践学习已经进入倒计时。近百天的实践学习对选派干部来说是一次宝贵经历,更是一种提升锻炼。从先行先试的梅河口来到快速发展的丽水市,有什么收获和体会呢? 12月15日和18日,我市赴丽水市实践学习临时党委组织全体干部分两批次召开了实践学习成果交流会。会上,实践学习干部们分别发言,交流学习成果,谈收获、谈启示,畅谈如何为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结合交流内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党工委书记王亚军对实践学习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强化观念更新、持续深化交流合作。在丽水工作学习的三个月,为选派干部提供了舞台、搭建了平台、摆下了擂台。大家的思想格局和业务能力都得到了提升,与实践部门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要对标丽水持续解放思想,对实践学习期间掌握的各类资源,继续深化交流合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强化成果运用,做好结合转化文章。要坚持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原则,系统的总结好做法好经验,联系我市实际和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促进因地适宜的借鉴吸收、为我所用。要围绕“六个先行示范”、区域“四个中心”转化形成一篇有基础数据支撑、可复制推行的高质量调研报告,更好的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三是强化务实精神,立足本职奋斗奉献。实践学习即将结束,这段经历非常宝贵。即将回到各自岗位,要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全会要求,继续发扬尚学务实的精神,以过硬的本领投身到本职工作中,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练就宽肩膀、铁肩膀,切实担负起组织上交付的重任。 据悉,我市选派的第二批实践学习干部将于12月21日返程,正在进行紧张的汇报演出准备工作,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让我们拭目以待。
12月3日—4日,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熊校良、培训中心主任高锦涛、教师崔阳一行三人来我市开展回访交流工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刚陪同。 4日上午,在市宾馆召开回访交流座谈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刚出席会议,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教育局、政数局、电商办等部门领导和部分北大培训学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刘刚部长对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领导一行莅梅回访表示欢迎,对学院给予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思想政治基地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基本情况。刘刚部长指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领导干部域外培训力度,按照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着力实施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到北京、上海、浙江等先进地区,开展培训、脱岗学习、挂职锻炼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围绕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和省委提出的打造现代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医疗教育文体“四个中心”内容,依托北京大学等知名院校和先进发达地区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熊校良副书记表示,此行回访的感受可以用红、绿、蓝“三种颜色”来体现。“红色”代表忠诚热情,梅河口市委把红色基因作为鲜亮底色,成为北大信科院在全国唯一的思政教育实践课基地,党建引领发展经验值得借鉴,为北大思政实践工作提供了良好平台。“绿色”代表生机活力,梅河口市城市发展建设理念超前,参观中切身感受到梅河口是一座干净、文明、生态的城市,无论干部和市民有着强烈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而“蓝色”代表理性智慧,梅河口市作为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本,在城市管理能力及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服务发展方面走在了前列,是一座腾飞中的魅力城市。 随后,刘刚部长又和北大回访交流团就结合省委、省政府赋予梅河口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新定位,围绕我市推动“六个先行示范”和打造“四个中心”内容,依托北京大学建设思政教育基地、理论武装基地、专家智库基地,以及校地深度合作等事宜交流了想法和建议。 莅梅期间,回访交流团先后深入工业新城、电商产业园、康美健康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教育小镇、海龙湖公园、市委党校、东北局会议旧址、光明街道莲花社区、李炉乡永强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地参观,听取相关负责人情况介绍,实地了解我市整体发展情况。 据了解,今年5月初至8月初,我市举办了为期三个月的“北京大学——梅河口市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设计了12个专题,开展了67节课堂教学和32次现场教学。8月末,北京大学思想政治教育课基地签约和揭牌仪式在我市举行,并迎来了第一批北大思政实践团师生,开展了为期1周的实践活动。同时,依托北京大学优质的师资力量,多次邀请高层次专家学者莅梅开展专题辅导。通过多频率、高层次的合作交流,对加强校地深入合作和提升干部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11月5日,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召开传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八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由张中军副主任主持,左鹏勇局长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第八次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与要求。 左鹏勇局长指出,此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十三个优势”、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十三个坚持与完善”总体目标。 会议要求,全局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一是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二是要精心组织,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由局机关党工委负责,把握好重点内容,采取专题研讨、辅导报告、座谈交流、讲党课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层层落实学习责任,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落实氛围。
为深入推进商务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要求,10月18日,商务局开展了“脱贫攻坚•你我同行”文明实践周暨“守初心、献爱心”党员集中奉献日活动。 在本次活动中,商务局的全体包保干部们深入到田间地头、街口村头、百姓炕头,通过帮读《精准扶贫简易读本》和《脱贫攻坚政策汇编》,让扶贫政策入脑入心,用贫困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传理论、传政策、传法律、传技能、传文化,提升农村群众的政治觉悟、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致富能力,坚定贫困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 商务局全体包保干部通过此次活动能够实地关心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查清生产生活实情,为了使贫困群众能够在日渐变冷的天气里住得温暖住得放心,商务局包保干部还开展了人居环境改造、防寒棚安装等工作,帮助贫困群众打扫庭院并督促他们保持人居环境整洁。 本次活动中,商务局包保干部们为贫困群众送去了温暖和关怀,解决了他们近期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需求。并且将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不竭动力,展现了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带领其他同志坚定不移勇挑重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全力推进我市早日取得脱贫攻坚战的最终胜利,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9月30日,市水利局机关党支部联合党建合创单位——梅河口市移动分公司党支部共同开展了庆祝祖国70华诞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实践活动,共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两个党支部共计70名党员参加本次活动。 上午7时30分,70名党员整齐列队,手持小红旗,当雄壮嘹亮的国歌奏响,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所有党员怀着喜悦和激动的心情目视国旗唱着国歌,随着国旗缓缓升起,爱国情感在每个人心中升腾,大家默默为祖国70华诞献上祝福,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和谐富强。 活动第二项:赴我市现代服务业文化中心参观学习。 党员干部先后参观了城市规划馆、市博物馆、市文化馆、市图书馆,通过聆听讲解员的介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进一步坚定了“以水兴市”的决心和信心。 党员干部直观感受到了我市日新月异的变化和近年来巨大的发展,所有人内心深处涌现出作为梅河人的深深自豪感。在深受鼓舞的同时也有了更深的思索:作为党员在岗位上能做什么,在梅河口的发展中能做什么,为国家的发展中能奉献什么?那就是把目标、追求定准定实,围绕目标、追求找准工作方向,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十二字总要求,实现我们水利人和移动人的价值,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奉献更多的力量。 活动第三项:赴海龙湖码头学习“红船精神”。 70名党员纷纷登上了海龙湖游船,再次聆听了“红船故事”,仿佛把大家带回到了1921年8月2日——中共一大最后一天会议在嘉兴南湖画舫上举行的场景。 红船是中国共产党成立这一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大事变的见证者,我们党从红船诞生,从红船出彾,从红船走向辉煌,“红船精神”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此项活动,为广大党员注入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为今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红船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水利局机关和移动公司两个支部共同开展合创系列实践活动,共同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主题,进一步深化了两支部党建工作的联创合作,强化了党员干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使命担当,营造了水利人和移动人为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