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21号)要求,对2022年12月30...
梅政办发〔202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12月9日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四上”企业升规上限奖补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4月28日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四上”企业升规上限奖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保障梅河新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43号令)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吉发改城发〔...
梅政发〔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21年9月17日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 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梅政发〔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21年6月16日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
梅政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修订后的《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2021年6月16日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附件:《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梅政办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21年6月16日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梅河口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
梅政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梅政办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
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的要求,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政府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是...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市名城创建和中等城市发展目标,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和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