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5.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6.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7.建筑施工(含隧道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44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及以上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下同)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整治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外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与承包承租方共同承担责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
6.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巡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允许上岗作业。要建立动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日常检查,不符合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上岗作业。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制定和宣传排查整治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从“条”上统筹推动本系统排查整治行动。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主要内容、重点排查整治事项、工作要求等宣贯到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传覆盖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要留有痕迹。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选择性处罚或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肃严厉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专家对重点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帮扶指导;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44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要在各辖区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省安委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建立全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调度统计本行业、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底前更新上报1次数据。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市安委会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6.强化政府统筹协调推动。对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养老院、幼儿园、私人校外培训、宗教聚会点等“黑户”,流动个体经营者,新兴行业、新兴业态以及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群租房、“九小场所”和其他面广企业小、行管部门监管力量覆盖不全等容易失控漏管的社会单元,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组织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监督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没有监管部门或监管执法责任不明晰的,由属地政府兜底解决。
四、整治重点
(一)八个重点领域。
1.消防。聚焦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文物建筑、剧本娱乐场所等敏感特殊场所,“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态多功能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群租房、“九小场所”等的排查整治。重点聚焦致灾因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初期火灾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2.煤矿。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等15项重大事故隐患,对全市1家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3.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等32项重大事故隐患;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等13项重大事故隐患;尾矿库库区或者尾矿坝上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等19项重大事故隐患,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7号)文件要求同步开展。(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4.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以及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等20项重大事故隐患。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重点整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5.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持续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突出重要时段集中整治,紧盯农村季节性交通违法,持续开展“保春耕、保秋收”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查农村“两违”、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重点车辆集中整治,聚焦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集中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异地营运,未办理包车牌,常压罐车和电子运单异常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全市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攻坚行动”,高质量完成迎面相撞事故多发路段、隐患突出的平交路口、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对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交海办〔2017〕170号)明确的水上客运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市交通局、市旅游服务中心、海龙水库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6.建筑施工(含隧道工程)。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对照“隧道十条”,做好城市隧道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住建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对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办监督〔2021〕364号)和“隧道十条”,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公路等领域建设施工,以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隐患和“隧道十条”为重点,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设备突出事故隐患,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7.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占压,或者燃气管道敷设于地下密闭空间或敷设于供排水、热力、电缆等管(沟)和地下人行通道等构筑物内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重大安全隐患;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符合规定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气站以及储气设施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餐饮等商业用户燃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第三方违规施工、野蛮施工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8.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重点整治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3项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针对当前电气焊作业事故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问题,在全市各行业领域下力气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深挖内在规律和原因,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深入开展“八抓”,即抓监管体系、抓信息化建设、抓作业人员、抓设备设施、抓培训教育、抓制售环节、抓宣传引导、抓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遏制电气焊作业事故高发态势;着重督导巩固、建章立制,达到长效治理目标,全链条梳理、全方位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阶段安排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另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8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属地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和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动员部署阶段开始,分阶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五个有没有”,即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有没有实际举措的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严格精准执法、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市安委会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于5月8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排查整治联系人员(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521室);自5月份起,每月26日前将工作进展有关情况(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521室)。联系电话:4552008、4880161。邮箱:mhkawh@163.com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