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按照我市工贸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要求,2023年6月2日,市应急局对我市某机械制造企业进行暗查暗访时,发现该企业1名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上岗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市应急局及时将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隐患,还会危及员工自身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企业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将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求,持续开展焊接与热切割专项整治,加大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进行焊接作业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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