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返回外部展示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81MB1765814G/2020-02369
分  类: 种植业管理;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肉牛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
发文字号: 梅农发〔2020〕15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581MB1765814G/2020-02369 分  类: 种植业管理;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肉牛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
发文字号: 梅农发〔2020〕15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梅河口市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肉牛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
梅农发〔2020〕15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肉牛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的实施意见》(梅政发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明确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组织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公示公开、检查验收等项目补贴程序,特制订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主体申报

  (一)棚膜经济发展申报

  在《意见》中明确的政策适用年限内,每年525日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建棚膜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报送申报材料。

  新建规模园区申报贷款贴息扶持的,填写《2020-2023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贷款贴息申报备案表》(附件1),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或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和项目在农业农村、城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合规性情况证明;对525日前未能及时申报的,可于当年1030日进行补充申报。

  (二)生猪、肉牛发展申报

  符合《意见》中贷款贴息支持申报条件的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投资建设主体,在《意见》中明确的贴息扶持政策适用年限内,每年1030日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报送申报材料。

  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需填写《梅河口市2020-2023年度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申报表》(附件2),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或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畜禽产地检疫手续、环评手续、基础设施及现代化养殖设施投资相关证明。

  二、验收公示

  各乡镇(街)政府在上报投资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前,应将申报情况在乡镇(街)本级组织公示公开,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佐证材料和申报材料逐一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组成将联合验收组对乡镇(街)申报的新建棚室规模园区贷款贴息扶持及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贷款贴息扶持开展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各乡镇(街)政府要成立验收小组,配合联合验收组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或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复核确认

  《意见》中明确的扶持政策适用年限内,每年112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新建棚室规模园区及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全面复核确认,并于1125日前向市财政局上报复核确认报告。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件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文件,依据市农业农村局据实复核确认后申请报告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各棚室和生猪、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主体(所有贷款贴息要参照市政府与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以及取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利率符合国家规定,市政府同意的贴息程序执行)。

  附件:1.2020-2023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贷款贴息申报备案表

  2.梅河口市2020-2023年度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申报表

  C:\fakepath\附件.doc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