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城乡和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8日前,向梅河口市城乡和建设局反馈。
联系人:胡冰 联系电话:0435-4775969
附件:《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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