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梅河口市共享(电动)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向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馈。
联系人:张文龙 联系电话:0435-4507000
邮箱:mhkzfjfgk@163.com
附件:《梅河口市共享(电动)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共享(电动)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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