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委、财政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经发〔2018〕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所指项目资金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补助市县部分,资金总额1121万元(单项资金结余用于弥补其他项目资金不足)。本项目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职责分工、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遵照《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扶持对象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可提供有效持续服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最低标准为我市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倍以上,即200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在农业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且在工商部门注册。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物化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贷款贴息主要针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投入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物化补助主要针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用于支持购置农机具和农机具库房、畜牧业规模养殖、特产业规模经营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上限不超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投入的50%,已获得相关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扶持;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针对在土地托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公益性服务。
四、项目管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项目界定、扶持范围、补助标准、项目审核等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农委备案。
(二)实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设定支持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上报。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分别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组织。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申报单位的筛选、申报、核实、检查验收、信息公开和项目的具体实施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单位结合实际,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农业局负责做好组织项目申报、评选、信息公开和报备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检查(抽查)验收、资金分配;市财政局主要做好资金兑付、加强资金监管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法律法规和申报书规定内管理使用扶持资金。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项目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为申报期。
2.乡镇初审。乡镇(街)政府依据项目要求,对申报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合格后在乡级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
3.市级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择优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在农业信息网和财政网公示。会同市财政局形成正式项目申报文件上报省级备案。
4.网络信息直报。经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统一加入吉林省新农直报微信群,并进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手机 APP 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乡镇(街)要将本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布,做到家喻户晓,保证让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精神,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切实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街)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及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档案管理,形成全市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六、具体实施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计划安排资金421万元)
1.推动秸秆机械清收离田综合利用服务:计划实施5万亩。拥有秸秆清收农机具5台(套)以上,并符合项目扶持对象标准的服务主体,实施机械清收玉米秸秆5000亩以上,清收秸秆供应我市辖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此项目在2018年12月25日前申报,2019年6月末前进行验收,实际清收面积经乡镇确认,报项目领导小组进行抽查,给予每亩40元作业补助。服务主体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与相关农户签订机收作业协议,所发生利益纠纷由服务主体自行解决。
2.贷款贴息: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投入而发生的银信部门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利息额度的50%,贴息应是贴息期内的新增贷款且按期足额偿还的贷款利息,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为上个日历年度内(即2018年度)。
3.开展水稻病虫害航化作业防治服务:计划实施面积不低于5万亩。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集中连片、面积较大、适合飞机航化作业的水稻种植区域,进行航化作业防治,开展社会化服务,逐步推动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二)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
扶持资金350万元,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按照“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优势优先”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
1.支持2019年新建非林地人参生产基地建设,设计安排150万元。项目确定因素包括:新建非林地人参种植面积100亩以上,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完备并严格执行,有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按照实际生产亩数多少排序,并按照亩数确定补贴资金额度,每亩补贴上限为1000元。
2.支持2019年新建果树生产基地建设,计划安排50万元。项目确定因素包括:新种果树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完备并严格执行,有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或林权证证明,按照实际生产亩数多少排序,并按照亩数确定补贴资金额度,每亩补贴上限为500元。
3.支持2019年新建中小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计划安排资金50万。项目确定因素包括:在耕地(不含林地、山地等地块)上药材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完备并严格执行,有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按照实际生产亩数多少排序,并按照亩数确定补贴资金额度,每亩补贴上限为500元。
4.支持2019年新种植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计划安排100万元。项目确定因素包括:新建食用菌种植规模在10万袋以上。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完备并严格执行,每袋补贴上限为0.25元。
(三)支持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
计划安排扶持资金350万元。用于扶持以下3方面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项目。待各乡镇(街)按要求申报项目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确定具体扶持资金额度。
1.支持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由市本级直接进行考核验收)。该资金用于推进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养殖基地新建、扩建项目,重点支持能够带动养殖户增产增收的重大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采取以奖促建、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龙头企业新、改、扩建大型畜禽养殖基地及附属设施。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该项目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户)建设产沼气生产,有机肥加工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新、改、扩建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
3.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40万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支持种猪扩繁场建设、种畜禽(含梅花鹿)场建设。申请该项目,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以上3个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扶持方面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是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四是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小区、户)201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项目。
附件:1.梅河口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申报书
附件1
梅河口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霍 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齐文科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曹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广德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志强 市农业局副局长
胡兴武 市农业局副局长
24个乡镇(街)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局
主 任:曹建军 李广德 王志强 胡兴武
成 员:王 颖 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朴春海 市财政局粮贸科科长
吴广成 市园艺特产站站长
韩 鹤 市农业局畜牧发展科科长
金维斌 市农机总站农机科科长
杨 斌 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林发明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宁增瑞 市农业局农业科科长
陈 静 市农业局计财科科长
董文涛 市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长
李 枫 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市园艺特产站负责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市农业局畜牧发展科负责支持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实施;其他成员单位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24个乡镇(街)成立项目工作机构,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2
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填报日期:
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申报表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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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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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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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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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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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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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台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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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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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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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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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申报表二
一、申请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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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 |
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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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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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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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单位 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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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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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农业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