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
为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业生产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县职业农民的创业兴业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为我市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发挥更大作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组织遴选2019 年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外培训的通知》(吉农科发[2019]2号)要求,2019 年继续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外进行学习培训。为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市优秀的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二、遴选条件
培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正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已连续从事5年以上(从事种养加结合一体化的可优先报名,并适当放宽经营时限,但不得少于3年以上),年龄在48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县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引领带动作用强,生产经营规模大,对社会贡献突出。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接受能力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疾病。
(四)政治觉悟高,品行素质好。无私自滞留国(境)外历史,无未完结的刑事及民事案件,无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非国家公职人员。
(六)不包括参加过省农业农村厅(原省农委)组织赴国外培训的学员。
三、遴选程序
(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我县的学员遴选工作,最多遴选 5人作为国外培训的备选人员。
(二)市农业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外培训申报表》,并和其他资料一起装订成册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农业农村厅将成立评审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复核(现场答辩时查阅所有资料的原件),并根据所赴国家培训内容、名额及培训对象从事的产业等,最后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如果各地推荐对象不能满足出国培训需要,省里将直接进行选拔。
四、申报资料
(一)拟推荐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本人或企业荣誉证书(县级以上)复印件和近期 4 寸全身生活照片(注明姓名)等。
(二)拟推荐对象的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工商注册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合作社成员入社协议,各角度生产经营场所图片 5 张以上等相关材料)。
(三)产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申报表(见附件 1)。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出国学习人员不仅代表着我市农民的整体素质,而且体现着我国农民的整体形象,学员的遴选情况直接关系到培训效果,同时也反映了我市的工作质量。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素质高、品行好、带动作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选拔上来。
二要精心组织。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到优中先优,精中选精,把真正符合条件的最优秀的培训对象遴选上来,为他们创造最佳的培训机会。学员国外培训费用由省里统一报销,国内及出国手续费等费用学员自理。
三要按时报送。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要将申报表和学员申报材料等于2019年2月17日前报送到市农业局信息科,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梅河口市农业局 张凤岭 孙利君
电 话:0435-5096219
邮 箱:mhkygb@163.com
梅河口市农业局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