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春季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遏制生产经营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营造法治、公平、规范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环境,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梅河口市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5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种子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种子集中交易市场。
三、整治重点
以玉米、水稻、大豆种子为重点监管种类,以检查发现的、有举报投诉记录的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管理对象,以梅河口市、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农资市场及康大营镇、一座营镇、兴华乡、吉乐乡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查处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套牌侵权种子、未审先推种子以及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不规范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整治内容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0日至15日)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农种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种子监管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责任落实到人,1月15日前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同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15日-4月30日)
1、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信息采集。执法大队组织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填写《吉林省2020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数据信息采集表》,2月10日前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全面排查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证内容组织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生产和销售合同是否齐备等。同时建立我市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档案库。
2、认真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一是开展企业种子入库质量抽检(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对我市10家种子企业入库种子进行全部扦样,对扦取的样品进行室内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同时利用转基因试纸进行转基因成分筛查。二是开展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1月6日至3月15日),对我市所有上市种子进行样品扦取和室内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重点对外省和同一生态区域引种备案玉米品种进行重点检测,送省种子管理总站进行海南种植鉴定。对所扦取的全部样品利用转基因试纸进行转基因成分筛查。
3、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在春节后至春耕前种子集中销售期,对我市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近年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一是查经营资质。要求辖区内所有种子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网上备案,同时要上传经营种子包装物的正反面照片、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进货发票、相关技术人员证明以及经营场所证明。实现主体和品种双备案。二是查经营行为。查经营品种的审定、登记及授权情况、查经营档案是否齐全、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查种子质量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和标签标注值。
4、切实做好非法转基因种子专项排查(2020年3月-5月)。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查处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行为。一是设立转基因检测站,在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设立转基因检测站,种子经营高峰期派专人负责转基因速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是摸排倒查。对于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入户倒查,重点查标签和种子来源,看种子来源是否清晰、标签标注是否规范,一经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进行立案查处。
5、加大普法培训宣传力度。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及配套法规宣传册,发放到我市所有种子经营门店,印制《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告知书》张贴到种子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及种植合作社内,发放省种子管理总站印制的《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法律培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面向科研单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种子选育者、生产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5日)
5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形成书面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是我局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科、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检查发现的、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惩治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维护法律威严。与公安、法制部门形成刑行有效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整治期间,及时汇总案件信息,每月5日、2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种植处。
(三)完善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对查实存在制假、售假、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法依规查处案件,并向社会曝光,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对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单位列入“红名单”,在落实种子扶持政策和争取现代种业发展项目上,优先给予支持。大力宣传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弘扬依法治理种业的主旋律,营造种子行业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严格规范履职和执法。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样品抽取、证据确认、案件定性等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确保检查工作证据链有效、完整和可追溯。
(五)设立举报电话。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法规科:0435-5095288,种业管理科:0435-5096210,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435-5097266.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