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吉牧联发〔2019〕17号)精神,扎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工作,保障生猪等“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帮助生猪养猪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缓解疫情带来的资金紧张问题,促进企业复产复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于2020年2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吉农牧贷”作用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七条措施意见》(吉牧联发〔2020〕3号)文件,从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用途、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等7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猪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现将该文件予以公开,有贷款意向的生猪养猪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可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事宜。
农业农村局:李春旭 15330685616
中国农业银行梅河口支行:高宏峰 13614458881
附件:关于进一步发挥“吉农牧贷”作用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七条实施意见(点击查看)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