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0年禁渔公告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4-30 19:11:00

  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20年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辽河流域 

  禁渔范围:包括西辽河、东辽河、辽河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河道上的水库、湖泊湿地。 

  禁渔时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松花江流域 

  禁渔范围:包括嫩江、第二松花江和松花江干流,以及上述江段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禁渔时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图们江流域 

  禁渔范围:图们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禁渔时间:图们江流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 

  其他水域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鸭绿江流域 

  禁渔范围:鸭绿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禁渔时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禁止作业美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五、其他自然江河 

  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六、增殖水域 

  全省各流域水库内人工投放的增殖渔业资源的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七、其他事项 

  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设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监督。 

  梅河口市禁渔监督举报电话:0435-5096080 

  吉林省农业农村监督举报电话:0431-88906461 

  吉林省渔政港监督管理站监督举报电话:0431-85391478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