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吉林省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5-10 18:59:00

  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畜发〔2020〕53号)文件精神,为组织抓好2020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现将该方案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创建 

  (一)年度指标。2020年,全省力争创建6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简称国家级示范场)其中贫困县2个。 

  (二)申报要求申报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必须已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应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肉牛、奶牛、蛋鸡、肉鸡其它畜禽品种本着养殖企业自愿的原则,择优遴选上报没有符合条件的不用申报。畜禽品种由各地自行选定,每个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仅限申报数量1个。 

  二、创建标准 

  本次创建要更加突出养殖场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先考虑在帮助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养殖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创建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示范场,带动贫困户增收。示范创建企业应当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带户发展和脱贫帮扶功能强,对生猪稳产保供和替代肉生产贡献较大。 

  (二)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物安全设施装备,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病原学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请。5月底前,县级畜牧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2017年之前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1)报送县级畜牧部门 

  (二)市县审核。县级畜牧部门对提出示范创建申请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创建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在申报指标范围内,择优遴选示范创建企业,并于6月9日前将审核确定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州)畜牧部门。市(州)畜牧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申报的示范创建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于6月19日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创建材料报送省畜牧局。 

  省级验收。7月底前,省畜牧局对市(州)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2)9底前组织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示范创建企业开展现场考核验收,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附3-4 

  (四)信息公示。省局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对拟申报国家级示范场的养殖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农业农村部。 

  (五)国家复核。10-12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对我省申报养殖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2月底前,公示并国家级示范场名单。 

  四、有关要求 

  梅河口市辖区内符合上述创建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请于5月25日前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由农业农村局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后,对照创建工作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实,根据实地核实情况择优遴选上报。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435-5095788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春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