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畜发〔2020〕53号)文件精神,为组织抓好2020年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现将该方案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创建指标
(一)年度指标。2020年,全省力争创建6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简称国家级示范场),其中贫困县2个。
(二)申报要求。申报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必须已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应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肉牛、奶牛、蛋鸡、肉鸡其它畜禽品种,本着养殖企业自愿的原则,择优遴选上报。没有符合条件的不用申报。畜禽品种由各地自行选定,每个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仅限申报数量1个。
二、创建标准
本次创建要更加突出养殖场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先考虑在帮助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养殖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创建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示范场,带动贫困户增收。示范创建企业应当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带户发展和脱贫帮扶功能强,对生猪稳产保供和替代肉生产贡献较大。
(二)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物安全设施装备,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请。5月底前,县级畜牧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2017年之前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1),报送县级畜牧部门。
(二)市县审核。县级畜牧部门对提出示范创建申请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创建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在申报指标范围内,择优遴选示范创建企业,并于6月9日前将审核确定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州)畜牧部门。市(州)畜牧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申报的示范创建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于6月19日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创建材料报送省畜牧局。
(三)省级验收。7月底前,省畜牧局对市(州)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件2);9月底前组织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示范创建企业开展现场考核验收,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附件3-4)。
(四)信息公示。省局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对拟申报国家级示范场的养殖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农业农村部。
(五)国家复核。10-12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对我省申报的养殖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2月底前,公示并发布国家级示范场名单。
四、有关要求
梅河口市辖区内符合上述创建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请于5月25日前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由农业农村局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后,对照创建工作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实,根据实地核实情况择优遴选上报。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435-5095788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