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棚膜产业规模,加快生猪恢复发展,确保“菜篮子”稳产保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梅河口市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依据有关规定现就该实施方案进行预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预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2日。意见反馈采用电子邮件形式,于5月22日前反馈至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所提意见和建议应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个人提交的意见反馈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公众应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要求的方式提交反馈意见或建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意见,我局将对此事项不再重复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435-50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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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3日
梅河口市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棚膜产业规模,加快生猪恢复发展,确保“菜篮子”稳产保供,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发展思路。
按照我市2020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加快新建温室布点扩面、高档温室功能拓展,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在生猪生产领域,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工商业资本发展现代生猪产业,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满足生猪产业发展需求。
(二)发展目标。
1.棚膜经济发展目标。2020年,全市新建温室400亩以上,总投资1亿元;到2022年,全市新建温室达到1200亩以上,总投资3亿元。
2.生猪促进生产目标。至2020年底,全市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生猪存栏达到15万头以上,生猪年出栏同比增加5%,保证猪肉产品供应满足全市人民日常生活需要。到2022年底,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以上,全市生猪存栏达到17万头以上,生猪年出栏同比增长5%。
二、扶持重点
(一)支持发展扶贫产业园区。
鼓励棚膜经济发展与扶贫产业相结合,通过在贫困村或贫困户比较集中的村发展棚膜产业,与村级组织或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
(二)支持发展规模化园区。
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创建市级设施蔬菜、食用菌等标准园,每个园区温室建筑30亩以上。
(三)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
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推进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和投产,对在2022年底前新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大型生猪养殖场进行政策扶持,加快形成有效产能。
三、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1.新建棚膜设施。对2020年以后(含2020年)投资园区建设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及各类主体且新建温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给予补贴。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的温室不予补贴。
2.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2020年—2022年底前(含2020年),我市域内投资新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在养殖圈舍以及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智能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方面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年出栏达到1.5万头,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和环评要求的,不予扶持。
(二)建设标准。
1.新建棚膜设施。新建温室园区要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冬季能正常进行蔬菜生产,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温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温室面积。
2.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要突出环境友好并做好生物安全防控,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配套建设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能够满足养殖规模并保持正常运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评手续齐全。
(三)补贴标准。
在享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号)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等4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牧办发〔2020〕16号)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对2020年以后新建温室园区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给予以下补贴和扶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建温室园区建筑面积达到30亩以上49亩以下的园区,给予每亩0.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建筑面积50亩以上99亩以下的园区,给予每亩1.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贷款贴息政策。
(1)对新建温室园区建筑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依据《关于加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扶办联〔2019〕123号)规定,被确定为扶贫项目的,享受市政府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框架下的贷款担保政策,并给予100%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为10年。
(2)对在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方面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年出栏达到1.5万头且符合建设标准的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享受市政府与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框架下的贷款担保政策,并给予100%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为10年;对取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贷款利率符合国家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前5年给予100%贷款贴息,后5年每年贴息比例每年递减20%。
(四)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棚膜发展的贷款和补贴主要用于投资温室建设的农户或农民合作社、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购买温室建设材料及打井、配电等;支持生猪发展贷款和补贴主要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新建圈舍、购置基础化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
(五)扶持政策适用年限。
上述新建棚膜设施和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扶持政策适用年限为2020年—2022年。
四、补助程序
要严格按照项目补贴程序,组织申报受理、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一)主体申报。
1.棚膜经济发展申报。2020年5月25日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建棚膜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报送申报材料。新建规模园区申报补助的,填写《2020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补助申报备案表》,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或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对该补助前期未能及时申报的,可于9月15日—25日进行补充申报。
2.生猪发展申报。符合贷款贴息支持申报条件的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投资建设主体,在贴息扶持政策适用年限内,每年10月30日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报送申报材料。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需填写《梅河口市2020—2022年度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备案表》,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或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基础设施、现代化养殖设施投资相关证明。
(二)验收公示。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验收小组,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本辖区内新建棚室规模园区补助项目和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贷款贴息扶持的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结果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或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政府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复核确认。
上述扶持政策适用年限内,每年11月2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全市新建棚室规模园区和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的全面复核确认,并向市财政局上报复核确认报告。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件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文件,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后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的补贴资金据实情况,及时拨付给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及时支付给各棚室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主体(所有贷款贴息要参照市政府与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的贴息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梅河口市“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项目和生猪促进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林业、供电、金融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建立部门与各乡镇政府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棚膜经济和生猪生产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负责项目任务落实、建前申请备案、建中组织建设、建后核实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立项、牵头调度等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补贴申报、真实性核查、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将抗旱打井、节水灌溉等项目重点向棚膜园区倾斜,负责园区建设过程中用水、打井、排水防洪防涝的规划设计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服务、指导、衔接好棚膜园区和生猪养殖场道路建设和村(屯)通硬化路项目建设,保证出行顺畅;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和人才来我市投资建设棚膜园区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同时搭建电商平台;市市场监督局负责棚膜园区商标优先批复服务,生产出来的产品优先进入商超,设立本地园区产品直供专柜;市林业局负责棚膜园区和生猪养殖场建设过程中的林业用地问题;国网吉林梅河口市供电公司负责为棚膜园区和生猪养殖场办理用电手续,执行农用电电价;金融机构、农担公司负责落实贷款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
成立“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园区和生猪促进生产项目绩效督导考核小组,重点对各乡镇发展棚膜园区项目和生猪促进生产建设项目工作落实、任务完成、引导服务等方面定期进行督导,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小结、年终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