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河口市2019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补充修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9-04 14:54: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保证各乡镇街更好地完成《梅河口市2019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农财联字[2019]4号)的目标任务,通过对各乡、镇(街)养殖企业和收贮企业,收贮青贮饲料规模的实际需求情况调查研究以及与省畜牧业管理局沟通,现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修改通知:

  1.关于补助内容事项。

  对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和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收贮青贮饲料超过100吨(含100吨)的,每吨补助不超过60元。

  2.关于补助标准事项。

  窖贮青贮的补助标准按照每立方米0.8吨计算。

  附件1:梅河口市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汇总表

  C:\fakepath\梅河口市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汇总表.xlsx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梅河口市财政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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