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给予全省每个行政村5万元左右补助。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梅河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2021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省级项目资金的支持作用,推动全市303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村庄清洁行动覆盖全市287个村,农村庭院、沟塘林带、村头巷尾、城乡结合部等垃圾、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得到清理,农民不良生活习惯得到进一步改变,干净整洁扮靓美丽乡村。
二、资金分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1〕78号)资金安排,下达我市指标1515万元,各乡镇街按每个行政村5万元标准平均分配,重点支持垃圾、污水及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环境整治支出。对乡镇(街)个别行政村实际规模范围、工作需要等情况适当调整,向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困难村、城乡结合村、乡镇镇区所在村倾斜。
三、支持范围
1.支持购买清理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庄清洁行动所需的设施、设备、机械、车辆、工具等费用支出;
2.支持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庄清洁行动费用支出,包括设施、设备、机械、车辆、工具等运转及维护维修费用;
3.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四、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经费、工作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以及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关的支出。
2.要严格履行村民主议事程序,按照村级“三资” 管理方式,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3.各乡镇(街)要对专项资金加强绩效管理,落实以村为单位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准偿还陈欠,不准超范围支出。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村民委员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环境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对专项资金做好监督管理,为环境整治提供制度保障。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提交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梅河口市各乡镇行政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C:\fakepath\2021年1515万元环境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梅河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