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梅河口市2022年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我市域内自然流域以及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我市各水库、湖泊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所有作业方式。
(二)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本通告所称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但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钓鱼方式。
(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电话:0435-5095788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435-4223642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