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原始创新活力,不断优化种业发展环境、净化种业市场,加快推进种业振兴依据《2022—2023年吉林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具体安排,以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为指导,以新修改的《种子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农业农村部有关种业监管执法方面的指导意见为要求,以《2022—2023年吉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为依据,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等机制,利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种业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查违法线索,严办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种业振兴环境,推进种业健康稳步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有效激发种业原始创新活力;进一步加强品种规范化管理,逐步推动建立品种“身份证”,有效降低品种同质化问题。
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本级发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认真办理省级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在春季种子销售关键时期,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一是检查经营主体。重点检查经营的种子是否完成网上备案、是否依法建立和保存经营台账、是否向购种者开具有效凭证、是否存在销售散装种子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种子包装。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重点检查销售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三是检查审定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审定、引入的种子是否备案、已撤销审定的品种是否撤出市场、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登记。四是检查种子质量。随机抽取市场上种子样品,开展常规指标检测。对玉米、水稻种子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玉米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五是检查网络销售。重点对经营农作物种子的电商进行全面摸排,核查电商门店对销售的种子是否备案,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种子的行为。
(二)加强制种基地花期检查。在制种田花期,对辖区内的制种基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尤其要对被举报过的违法制种地块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对我省及我市种业企业在新疆、甘肃等省外制种基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同时开展制种基地亲本转基因检测,严查违法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
(三)加强秋冬季企业入库种子质量检查。在秋冬季种子入库和生产加工关键时期,对我市辖区内的种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排查无标识标签的“白包”种子和包装好的种子,抽取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质量指标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把种子入出库关。重点抽查在历次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和被投诉举报较多的,或者出现过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尤其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种子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增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鼓励审定(登记)品种向国家申请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实施品种权保护。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品种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种业案件执法查办。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合作机制,主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协同联动,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做法,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举报的问题和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对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种子违法线索,同步开展溯源调查,一查到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跨区域案件,及时向涉案地制发协查函,对梅河口市以外地区执法机关需要协查的积极配合,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移交或请示省厅协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业监管执法,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鼓励种业自主创新的核心动力,事关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成败。农业科、法规科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站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细化任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4月中旬前在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网站公开《2022—2023年梅河口市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二)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要面向企业、经营门店、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户及科研单位开展广泛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者、农民和公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经营门店要张贴省印发的《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引导农民购买合法适区的农作物品种。应对春季疫情影响,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新媒体平台和服务热线,积极引导农民科学选种、合法选种;指导农户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三)加强能力建设。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培训,加强种业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不断提升种业行政执法能力。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贯彻执行种子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规范获取各类证据,妥善留存证据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准确定案,实施行政处罚。结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结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查处种子案件情况报送到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科,12月5日前,将全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含典型案例1-2个)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种业管理处。
2022年3月28日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