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印发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配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
(一)抓重点。突出春耕备耕、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种子生产经营、产品进口加工、标识等重点环节,突出我市粮食生产区、种子生产基地等重点地区。
(二)控源头。强化研究试验源头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强化育种制种源头监管,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监管,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截断非法种植的源头。强化进口监管,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全程管控。
(三)促协同。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建立省市联合监管机制,推动省际协同监管。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种植业科科、监管科、法规科、综合执法大队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加大农业农村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局面。
三、监管重点
结合我市实际,以玉米、水稻为重点,瞄准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落实管理责任,深挖扩散源头,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科普宣传,杜绝非法种植,防止未经安全评价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农村局通过召开会议、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加强对在我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和试验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三)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大对我市种子企业南繁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辖区内南繁育种单位从严管理,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四)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对我市制种基地和辖区内企业在其它省份制种基地开展排查,查早查少,加大种子生产关键时期检测力度。
(五)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同时开展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监管科,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检测监测、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科室站所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开。工作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情况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案件和监管信息填报。
(四)加强科普宣传。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引导公共客观理性地认识转基因,开展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全员科普培训,推进科普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党校等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