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9-02 08:59:00

防动指202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防动指【2022】4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维护我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安全稳定运行,保持我市动物防疫形势稳定,推动 “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畜牧业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数字防疫为重要抓手,全力强化秋防攻坚力度

新形势、新业态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核心是“数字化”管理,前提是基础信息录入。各乡镇(街)要切实打好基础信息录入等数字化动物防疫“攻坚战”,在秋防集中免疫期间,依托“动监e通”在基层的广泛应用优势及新增功能,加快推动养殖档案电子化管理。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迅速完善县、乡、村、场(户)信息管理体系。今年秋防的第一任务是全面推进动物防疫工作信息化管理,要将肉牛养殖信息“应录尽录”作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核心内容及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指标。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今年秋防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全程实地督导乡镇(街)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秋防考评的主要指标,要有效利用县级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乡镇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切实开展好下乡进村服务,市指挥部要全程做好跟踪指导秋防免疫前,各相关部门要率先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市疫控中心成立“数字化动物防疫”工作推进专班,统筹协调谋划,疫控、监督和执法机构作为成员,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及乡镇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必须全力配合,全面推进数字化动物防疫工作。

(二)加快基础信息录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迅速完善市、乡、村三级系统管理员的组建和培训,将各类机构、人员信息准确录入“动监e通”平台,将村级防疫员、特聘防疫专员个人信息尽快录入系统,便于开通“动监e通”使用权限。

(三)做好信息更新维护。要将基础信息录入作为秋防技术培训“第一课”。养殖环节基础信息更新的责任主体是养殖场户,要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利用“告知书”“大喇叭”“宣传车”等灵活方式,引导养殖场户主动通过“动监e通”(养殖版)及时录入和更新相关养殖信息。针对已有信息,要立即组织信息比对,保证系统内的存栏情况与实际相符,发现未录入的养殖场户信息立即补充录入。同时,要结合秋防的有利时机,组织村级防疫员、特聘防疫专员通过“动监e通”(监管版)对管辖区域内的养殖场户进行存栏数据的核验和登记。按照肉牛优先、其他畜禽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更新完善。

(四)开展免疫信息录入。免疫信息录入可以由村级防疫员、特聘防疫专员、乡镇防疫人员、通过“动监e通”平台进行免疫信息录入。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先打后补”养殖场录入免疫信息,务必培训到位。结合免疫工作实际,对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包括“先打后补”等自免场在内的养殖场户,原则上“免疫一场(户),录入一场(户)”。

(五)探索数字防疫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所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畜禽贩运经纪人等履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设置考核指标,通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赋予“绿、黄、红”码的预警方式,将养殖场户不申报检疫、不更新存栏情况、违法调运等信息推送同级畜牧综合执法机构,由执法机构调查相关情况。针对一些肉牛交易量大、交易频繁、存在短期饲养再转卖等情况的乡镇,执法机构要重点关注出栏不申报检疫的养殖场户、收购外省未经检疫牛只的贩运经纪人等对象,“守住出口,看紧入口”,引导到位、监管到位、整治到位,做到牛只“来去留痕、数据在案”,确保信息数据既能动态更新,又能长期保持准确可控。

二、认清秋防工作的严峻形势,有序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秋防工作总体要求。今年动物防疫工作依然面临严峻形势,科学做好秋防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街)、相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部署到位,有序落实,确保不出现盲区和空档。全秋防工作从8月26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要严格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2022年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坚持规模养殖场(小区)按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实行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8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二)强化疫苗调拨和使用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强化疫苗签收、入库、发放、报损、使用及质量评估、信息反馈等环节管理,突出注重冷链运输、储存管理,向乡镇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村级防疫员发放时要提醒到位、监督到位,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同时,对自免养殖场户要做好登记备案并汇总,签订强制免疫工作责任书,明确其主体责任,要求其通过牧运通“先打后补”备案后再申报补助,对其防疫条件、免疫程序、疫苗使用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规范。

(三)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秋防期间,防疫工作人员要按照当地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等常态化防控工作,保证动物防疫工作和相关人员安全。为基层防疫人员配备充足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和消毒药、消毒器具,避免出现人员交叉感染和动物疫病传播,结合“大清洗、大消毒”,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消毒灭源,科学选择消毒药品和制定合理的消毒频次。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实际形势,组织线上或线下培训及动员部署会。加强防疫人员及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意识,防止因免疫操作不规范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或防疫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注苗应激反应、疫苗间拮抗作用以及信息记录不全等问题。结合秋防工作,可向养殖场户发放动物疫病防控宣传资料、明白纸及“先打后补”政策解读等,边干工作边宣传。

(四)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和省畜牧局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先打后补”注册申报流程的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迅速扩大“先打后补”覆盖面。2022年年底前,全省停止向规模以上养殖场户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到2025年全省停止发放招标采购强免疫苗。要抓紧时间全力推进“先打后补”工作,从明年开始将停止向规模以上养殖场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为保证我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稳定开展,各乡镇(街)要精准测算规模场和散养户疫苗用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度并测算全疫苗用量同时,要积极协助疫苗企业做好备案、经营,引导好规模场自主采购强免疫苗。

三、深化开展督检查工作,确保秋防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一)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做好疫苗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情况核查和评价评估,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督导各乡镇及时组织补免;对“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进行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免疫效果评估情况作为产地检疫风险评估要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免疫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二)严格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秋防期间,各乡镇(街)要认真核对畜禽存栏量及应免量,并及时汇总上报市疫控中心,乡镇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存栏量及应免量相符,与畜禽标识相符。做到及时更新、完善养殖场户信息,删除无效信息。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于周二辖区秋防及免疫注射进展情况上报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汇总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科。各乡镇(街)要认真总结秋防的工作经验及典型做法,并于10月20日前将秋防总结上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聚焦当前防控重点和要素约束,统筹抓好多维度突破

)持续压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一是压实政府和部门防控责任。乡镇(街)政府及畜牧兽医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防控措施,坚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我免疫无口蹄疫区安全运行,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稳定,充分发挥各级指挥部作用,执行好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压实防疫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三是抓好全链条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有关要求,我省已全面使用“牧运通”车辆备案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操作手册,熟悉备案流程,加入全国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监管QQ群(860219802),确保能够第一时间解决备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问题。认真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坚决杜绝隔山开证行为,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检疫申报行为,畜牧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职责,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畜牧兽医机构紧密配合,针对重点场所、重点村屯、重点人群开展日常巡查、蹲点暗访等措施,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不申报检疫、违规调运、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托交易市场联盟和各地区养殖协会加强贩运经纪人的政策法规宣传,做到有序引导,使其依法从业。

)切实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一是持续开展排查。各级畜牧兽医机构要落实到人到场责任制,执行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建立相关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乡两级畜牧兽医机构及村级防疫员要结合秋防工作认真排查规模场及散养户,并做好相关记录,采取不交叉的方式,力争全年覆盖到位,做到村不漏场(户)、场(户)不漏猪。二是坚持做好监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持续按照《非洲猪瘟常态化采样监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养殖、屠宰、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采样监测,对异常死亡生猪进行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定期分析汇总区域内动物疫病发生状况,把握流行态势,做好风险预警。三是严肃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监测排查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科室统筹做好监测阳性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动物疫病属地网格化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工作机制,将网格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主动监测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在主动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同时,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有奖举报制度。

(三)持续抓好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坚持做到“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一方面,做好布病防控。严格按照《吉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总体目标和各项指标,开展布病防控工作。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加强监测,根据流行程度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扩大覆盖面。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加强重点区域和场户免疫情况监督抽检。强化对基层防疫人员防护装备设施的投入,规范免疫、采样等工作操作流程,避免防疫人员发生感染。支持完成净化的养殖场和县级区域退出免疫,并按照程序评估备案。会同卫生健康、林草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另一方面,做好炭疽防控。市疫控中心要全面组织开展炭疽疫情监测流调工作,重点监测疫源地和其他高风险区的家畜,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排除疫情隐患。炭疽新老疫区和低洼易涝地区根据评估结果和防控需要,确定预防免疫接种范围,适时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炭疽疫苗免疫,记入免疫档案。对炭疽确诊病例,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原则上就地焚烧,动物尸体焚烧按GB19193有关措施执行,不得对尸体直接进行掩埋处置。对于突发炭疽疫情,要按照有关法规、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早、快、严、小”原则,科学应对、严格处置。一旦接到卫生健康部门人间炭疽病例通报后,市疫控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对涉及的场所紧急开展监测流调,并采取相关工作措施。做好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和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防控技术和水平。

(四)推进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要积极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全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不断推进全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质升级,促进产地检疫率提升。将村级防疫员绩效管理、协检机制推进和无纸化检疫出证整合推动。重点通过实施村级防疫员绩效管理,促进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录入并实现免疫档案电子化;建强协检员队伍,迅速推进无纸化检疫出证工作,提高养殖场户和贩运经纪人申报检疫便利性和时效性,提升其申报检疫的主动性和配合度。

(五)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持续推进生猪养殖保险、无害化处理与信息联动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工作经费和“动监e通”配备等条件保障,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申报、勘验、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对未通过“动监e通”申报病死猪、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坚决不予补助。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养殖场,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有条件的情况下引导其逐步转向集中处理。

(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畜牧局年初部署要求,认真研究,深入思考,切实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综合治理能力。要依法做好应急处置管理。指挥部及畜牧兽医部门要按年度及时调整更新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建立好、管理好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疫苗冷藏库,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制度完备,记录完整。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形势,适时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要加强基层体系建设。要致力于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梅河口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2022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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