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省外畜禽调运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9-19 09:08:00

 防动指20221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无疫区建设成果,保障我市“十百千万”工程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强化省外调运畜禽检疫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畜禽调运工作的重要性

畜禽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依法调运畜禽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省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痘等动物疫病频发,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跨省调运畜禽时,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存在因长途运输导致疫情传播、传入我市的风险,给畜牧业发展带来极大隐患,责任重大。同时,从无疫区外引入易感动物需提前申报检疫也是全省无疫区建设的硬性要求,因此,加强省外畜禽调运管理势在必行。

二、严格执行跨省调入动物检疫监管规范

各乡镇(街)要全面落实牛、羊、猪、鹿等调运前3天向输入地申报检疫、落地后24小时内报告、隔离观察30天等全过程监管措施。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及时核查调入动物落地信息,及时派官方兽医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督导畜主对调入动物按规定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完善相关监管记录,未经隔离观察不得混群饲养。

三、强化省外调运畜禽管理

一是各乡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养殖企业、畜禽贩运户、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集中区域跨省引进畜禽政策的宣传告知力度,强化畜禽规范调运宣传,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畜主守法调运畜禽意识,严格落“凡调入必报批、凡落地必报告”“凡运输必检疫、凡入省必走指定通道”的跨省引进动物检疫监管职责。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跨省引进动物未按规定提前进行检疫申报、跨省引进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未报告和隔离观察的要及时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

二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巡查,严厉打击跨省引进动物未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我市,买卖、运输畜禽未经产地检疫,经营病死动物及产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梅河口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2022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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