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23-01-03 09:58:00

 

                                                梅农财联字〔202223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吉农计财发[2022]4号)、《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要求,为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安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梅河口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突出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充分调动农民推广应用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混埋还田(肥料化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土壤结构,增加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推广实施秸秆机械化混埋还田(肥料化利用)面积3.98万亩。其中:水田埋茬打浆(秸秆全量还田)技术0.13万亩,混埋还田技术3.85万亩(水稻/玉米秸秆深翻还田、玉米秸秆碎混还田)

三、实施区域

全市19个乡镇及福民街道。详见附表。

四、技术模式

(一)水田埋茬打浆技术

技术要点:水稻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或切断)覆盖地表,适时放水泡田至土壤田间持水量达到饱和状态(通常3~5天),即可用埋茬起浆机进行埋茬起浆作业,达到无明显秸秆裸露在泥浆外、地表平整,满足机插秧作业条件。

(二)水稻秸秆深翻还田技术

技术要点:水稻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覆盖地表,采用大马力拖拉机配套铧犁进行深翻作业,深翻深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一般为20—25厘米)。

(三)旱田(玉米)秸秆碎混还田技术

技术要点:对秋季玉米机械收获地块,进行秸秆粉碎还田覆盖地表,使用专用秸秆耙混或碎混机械进行作业,实现秸秆与土壤混拌,并进行机械起垄、镇压作业(秸秆粉碎、耙混、起垄可分步作业,也可使用专用机械一次性完成),作业深度20cm左右(但不能低于15cm),做到无重耕、无漏耕。起垄后及时进行垄台镇压,达到可播种状态

(四)旱田(玉米)秸秆深翻还田技术

技术要点:对秋季玉米机械收获地块,进行秸秆粉碎还田覆盖地表,采用大马力拖拉机配套铧犁进行深翻作业,深翻深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一般为20—25厘米)。做到无重耕、无漏耕。

五、实施进度

(一)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地块确定,将地块四至信息报至农业农村局。

(二)2022年10月25日前确定项目作业主体或第三方作业服务单位,完成项目乡镇对接,并签订作业协议。

(三)2022年10月28日前项目作业主体或第三方作业服务单位,要完成作业机具调试、检修,监测设备购置安装并接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等准备工作。

(四)2022年10月末前根据项目地块实际情况适时开工。

(五)2023年4月末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六)2023年5月20日前上报项目工作总结。

六、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承担秸秆肥料化利用的项目作业主体,或第三方作业服务单位,以及对项目作业主体开展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等。

七、资金安排

(一)资金额度

2022年梅河口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资金346万元。

(二)补贴标准

1.旱田(玉米)秸秆碎混/深翻还田、水稻秸秆深翻还田技术。实施规模3.85万亩,补贴标准80元/亩,补助资金308万元。补给项目作业主体或第三方作业单位。主要补贴秸秆粉碎、耙混、起垄所产生的机械和人工费用。

2.水田秸秆搅浆还田(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实施规模0.13万亩,补贴标准60元/亩(将秋收时直接切碎的秸秆与稻茬打浆混入土壤),补助资金7.8万元。补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补贴秸秆耙浆机械和人工费用。

3、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在山城镇、康大营镇各建立1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安排资金1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宣传培训、编写技术模式、标牌制作等。

4、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补助资金5万元。计划聘请吉林农大团队开展监测工作。

5、项目监管费用。计划资金13.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施工的监督服务费、内业材料的整理汇总、验收、宣传培训、建立秸秆以及不可预见费等项事宜。

(三)补贴方式

1、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秸秆机械化混埋(玉米秸秆碎混、水田秸秆搅浆)还田作业按照补贴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进行检查验收,核准应用的技术模式和符合标准的作业面积,确定拟补贴面积、资金数额和补贴对象。

2、玉米秸秆碎混还田和水田秸秆搅浆还田作业机具原则上需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接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作业机具未安装远程监测设备的,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安排专人用GPS人工测量作业面积(并附所在地块土地台账、承包合同。补贴作业面积以远程监测平台统计数据或用GPS人工实测数据为准。疑似重耕面积不予补贴。

3、秸秆机械化混埋(玉米秸秆碎混、水田秸秆搅浆)还田作业不能在秸秆打捆离田后进行,要全量化还田。打捆离田后进行机械化混埋的不予补贴。

4、拟补贴的作业面积、秸秆碎混机具应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按补贴标准将补助资金兑付作业主体或第三方作业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成立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研究指导、技术培训和项目效果评估等工作。各项目区乡镇(街)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面积落实、水田秸秆搅浆作业主体确定、农户协调、作业监督、组织验收等工作,机械作业期间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监督,确保作业深度和作业质量达到项目要求,符合标准;当日的作业地块当天必需完成面积测量,有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完成。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针对分散经营地块,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和专业服务组织等,按照技术模式要求,为农户提供统一的秸秆粉碎、耕翻还田等农机作业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普及秸秆肥料化还田技术。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邀请新闻媒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四)加强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监理服务,坚决杜绝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定期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街)政府组织人员对项目作业地块进行初审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作业主体、作业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并由乡镇(街)项目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主任)、作业主体、地块归属人共同签字确认,经乡镇(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组对各乡镇(街)作业主体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审核并抽验,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上报财政局。

(六)加强资金监督。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深入发展。各乡镇(街)要认真组织查验,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现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

(七)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所在乡镇(街)要负责规范项目内业管理。建立项目作业主体档案和工作档案。确保项目实施程序正确,资料详细。项目结束后将档案原件交由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附: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项目任务分解表

 

 

                                                                               梅河口农业农村局  梅河口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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