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中《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2023年在梅河口市碱水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鲢鱼鱼种7万尾以上。现予以公示:
一、增殖放流由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二、增殖放流时间:10月28日
三、增殖放流地点:梅河口市碱水水库
四、鱼种品种:鲢鱼鱼种
五、鱼种规格:苗种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游动能力强,规格达到10厘米以上。
六、鱼种来源:梅河口市共安水产良种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7日
社会各界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来电来访 。
联系人:
畜牧渔业发展科 杨宇松0435-5095788;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赵荣波0435-5099366
梅河口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吴广成0435-5096080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