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梅河口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全市拟申报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8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拟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拟申报对象有异议,请致电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并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5-5132882
梅河口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