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973 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974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59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总体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调整2024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调整如下:
1.将2024年梅河口市生物有机肥项目820万元调整为720万元(中央资金720万元)。
2.将2024年梅河口市鲜食玉米加工项目1900万元资金构成进行调整(中央资金120万元,省级资金1380万元,市级配套400万元)。
3.将梅河口市曙光镇安全村豆腐坊建设项目80万元资金构成进行调整(中央资金20万元,省级资金60万元)。
各行业部门和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在资金计划下达一个月内,牵头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改变内容。衔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为他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同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绩效监控工作。
附件:梅河口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调整)
中共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