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4年省财政厅先后两次下发我市“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合计1515万元。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吉农县发(2023)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绩效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特制定2024年梅河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和分配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发挥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的推动作用,围绕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出,通过环境整治,带动和提升村容村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分配原则
专项资金本着公平原则,依据各乡镇行政村大中小规模村进行资金分配,全市共有303个行政村,除去6个拆建的城中村(和盛村、建国村、新城村、万胜村、业家村、兴业村)不予分配资金外,剩余297个行政村按大中小村进行资金分配,其中大村99个每村5.5万元,合计544.5万元;中村97个每村4.8万元,合计465.6万元;小村101个每村4.1万元,合计414.1万元;总合计金额1424.2万元,剩余90.8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临时工作及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补助资金。
三、支持范围
对村直接补助资金务必全部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支持项目如下:
(一)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庄清洁行动所需建设或购买的设施、设备、机械、车辆、工具等费用支出。
(二)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庄清洁行动费用支出,包括设施、设备、机械、车辆、工具等运转及维护维修费用。
(三)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四、相关要求
1.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经费、工作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以及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关的支出。
2.要严格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3.各乡镇(街)要对专项资金加强绩效管理,落实以村为单位单独核算,转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准偿还欠款,不准超范围支出。
五、财政科目
资金指标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列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8城乡社区”,支持功能科目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附件:2024年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梅河口市资金分配明细表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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