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村指〔2024〕9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村指〔2024〕841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调整如下:
1.调减项目7个,共1395万元:2025年千村美丽示范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43万元中央资金,640万元省级资金;帮扶车间补助项目5万元中央资金;持证就业培训考试补贴项目15万元中央资金;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2万元中央资金;联农带农经营主体补助项目10万元中央资金;新合镇得胜村农用机械社会化服务项目80万元中央资金;2025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480万元中央资金。
2.调增项目11个,共1395万元:乡村建设薄弱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95万元中央资金(双兴镇、新合镇);帮扶车间补助项目5万元省级资金;持证就业培训考试补贴项目15万元省级资金;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2万元省级资金;联农带农经营主体补助项目10万元省级资金;新合镇得胜村工程机械服务项目80万元;曙光镇鹅厂合作项目(艾家村、莲花村)160万元;小杨乡景兴村丝网金属制造项目88万元;小杨乡保祥村榨油厂建设项目160万元(8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杏岭镇强胜村服装厂建设项目总投资80万元;海龙镇裕民村工程机械服务项目总投资80万元。
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在资金计划下达一个月内,牵头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改变内容。衔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为他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同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绩效监控工作。
附件:梅河口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计划表(调整)
中共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