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注明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于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匿名、冒名、假名以及线索不清晰的举报将不予受理,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或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来信来电接待机构: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435-4303931)
附件:1.2025年5月25日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