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河口市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项目
聘请第三方监管服务单位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6-08-17 10:39:00

  为保障梅河口市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统防统治作业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第三方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单位,对植保无人机航化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雾滴监测、药剂及肥料质量核验、田间测产及验收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项目(飞防作业监管服务)

  2.实施时间:2026年8月20日—8月25日监管服务自合同签订后2日内进场,飞防作业完成后4个工作周内,完成第三方监管验收报告,包括雾滴检测报告、防效报告等材料;在秋收结束前完成田间测产并出具测产报告。

  3.作业规模:计划无人机飞防作业面积约不超过78万亩,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作业面积为准

  4.作业内容:通过购买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对玉米开展飞防作业,喷施叶面肥,促进秋粮生长发育、灌浆成熟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供应商须对植保无人机航化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与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作业过程实时监管

  通过无人机监管平台对后台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并对每台作业机具安排专人全程跟踪,逐项监管记录以下指标:

  作业地块及喷施作物种类(避免空飞、循环水等违规问题);

  飞行速度、飞行高度、施药液量是否符合作业规范与方案要求;

  喷雾质量(雾滴覆盖密度、雾滴粒径等);

  无人机是否存在违规改装;

  作业航迹线是否规范、完整。

  (二)药品及肥料质量核验

  对作业所用药剂、叶面肥的质量进行核验,确认是否与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情况。

  (三)作业面积核定

  综合平台数据及实地测量,准确核定每台机具实际作业面积,汇总形成总面积。

  (四)效果调查与田间测产

  聘请行业专家组织开展田间测产,进行防治效果及增产效果调查,完成抽样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

  (五)现场辅助工作

  负责各类监管表格的填写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

  (六)报告编制

  依据监管检测结果出具《植保无人机航化作业质量检测报告》《雾滴检测报告》《田间测产报告》及整体验收报告。报告须数据真实、结论准确,并通过甲方审查。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检测设备、无人机监管平台及后台数据实时监管能力,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项目服务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类似农业项目检测监管服务经验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5.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每台作业机具均有专人全程跟踪监管;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有能力聘请行业专家开展田间测产。

  四、报价及付款说明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0.35元/亩。报价须包含监管服务、雾滴检测、测产、报告编制、专家聘请、差旅、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经核定的实际验收作业面积×成交单价。

  3.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并提交经甲方确认的报告后,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项目财政资金后,按实际面积及单价拨付服务费。

  五、报名要求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6年8月2011:30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逐页加盖公章后密封邮寄至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建国路2083号)。我局将综合资质、业绩、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4.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5.服务方案(含检测方法、流程、时间安排、人员配置等);

  6.报价文件(含费用构成明细)。

  7.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报名单位须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需自行协调与飞防作业单位的工作对接,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2.服务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数据、资料及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15834629868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7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