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为“无疫情、低风险城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市一产、二产、三产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法人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2.舞厅、酒吧、KTV、洗浴、游泳馆、网吧、游艺厅等营业场所,全面复工复市,恢复营业。
3.旅行社恢复接受省内旅游业务及行程;全市域内景区、景点对省内游客全面开放,恢复正常旅游经营活动。
4.各类商城、商业街、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性消费场所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并鼓励适当延长。
5.属地乡镇(街)要继续做好国内重点疫区来(返)梅人员和境外来(返)梅人员的排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6.全面推广健康信息码管理,市民在政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吉祥码”等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7.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要对企业进行监管、落实相关保障并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对于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关停。
8.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梅河口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咨询电话:0435-4371100 0435-4372599 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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