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经过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我市所辖单位进行排查核对,市安委会决定对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管辖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补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补录,公平录用。 二、补录计划 (一)补录人数:7名。 (二)补录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补录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
根据《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招聘选择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选岗人员 参加选岗人员为已通过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本人。 二、选岗时间和地点 (一)选岗时间 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1.A岗选岗人员需在8:30前集合完毕;8:40开始选岗,10:10前全部结束; 2.B岗选岗人员需在10:30前集合完毕;10:40开始选岗,12...
姓名 职务 接访范围 接访日期 接访地点 张卫红 梅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梅河口城区五个街道等 3月1日 3月10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于技群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梅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委常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财税、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 3月4日 3月16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
致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 梅河口市辉发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开发(EOD)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进行实施,并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本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已编制《梅河口市辉发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本项目实施,现通过市场测试,了解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响应情况,请有意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市保留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按照往年惯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提高新兵数质量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梅河口市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服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保留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
梅河口市2023年度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公示
根据《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及相关规定,现就笔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 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具体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详见《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A岗笔试人员名单及分组》(附件1)和《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B岗笔试人员名单及分组》(附件2)。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0:30。...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补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补录,公平录用。 二、补录计划 (一)补录人数: 8名。 (二)补录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补录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公告中部分内容做出如下补充调整: 公告第九条聘用第(二)点,“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拟聘人员(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拟聘人员(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全面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简称“社工岗”)。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社工岗”208人,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