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要求,依据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0〕12号)文件精神和《梅河口市辉发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梅河口市小河流(一统河、大沙河、梅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27号)的规定,现将《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荆云
联系电话:13843526359
电子邮箱:1577282685@qq.com
附件: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3日
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2019年编制完成《梅河口市辉发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梅河口市小河流(一统河、大沙河、梅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规划通过市政府批复。依据五年规划报告和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0】12号)文件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河道采砂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
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可持续地利用砂石资源。
3、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兼顾保护利用、开采实施、过程监管关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将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在确保河流健康、环境友好、生态安全、景观美丽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资源的需求。
4、坚持红线规避原则。河道采砂必须将国家、地方划定的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不宜采砂的河段划定为禁采区。
二、河道采砂工作安排
1、2020年河道采砂计划开采量及开采方式
根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和2020年度河道采砂年度计划,梅河口市2020年度计划开采量20.41万立方米,全市河砂开采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
2、成立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
为了规范河砂资源的开采管理,统一协调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保证河道采砂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水利局:编制2020年度河道采砂开采计划和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确定可采区、明确具体年度开采位置、范围、时段、年度控制总量,对采砂机具开采能力及开采作业方式等内容提出限定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装监控设备,对采砂岸线实施监测;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市纪检委:依法依规监督河道采砂工作,严肃查处河道采砂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3)市司法局:负责《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修订审核备案工作。
(4)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在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办妨害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执法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委托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并负责组织河砂开采经营权拍卖工作;监督拍卖成交价款的使用情况。
(6)市生态环境局:查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监控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环评的监督监察的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作参与共同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打击及联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检查的行动。
(8)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河道采砂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和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9)河道采砂涉及的各乡镇: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配合水利等执法部门打击非法采砂。
三、河道采砂拍卖程序
1、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各标段开采量。市水利局依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要求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年度开采量。
2、确定标底值。根据市财政局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款确定各标段标底值。
3、市水利局在新闻媒体发布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信息。
4、竞拍人报名后,由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召开拍卖会。
6、确定中标人和成交价。由拍卖公司向中标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市水利局与中标人签定协议书。
7、要件齐全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向中标人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附件:1、梅河口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梅河口市2020年河道采砂拍卖标段表
附件1
梅河口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 市 长 霍 光
成 员:市水利局 沈 毅
市纪检委 伊 飞
市司法局 张晓东
市公安局 董海芳
市财政局 曹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 张作军
市自然资源局 刘 杰
市行政审批局 赵丽萍
采砂标段所在乡镇街级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臧贻东担任,联系电话:0435-5096007。
附件2
梅河口市2020年河道采砂拍卖标段表
序号 |
标段 |
所在河流 |
开采量(万立方米) |
1 |
湾龙乡小榆树村标段 |
辉发河 |
2.52 |
2 |
海龙镇春光村标段 |
辉发河 |
1.09 |
3 |
海龙镇正义村标段 |
辉发河 |
1.19 |
4 |
海龙镇茂林村标段 |
辉发河 |
7.73 |
5 |
新合镇胜利村标段 |
一统河 |
1.97 |
6 |
杏岭镇小城子村标段 |
一统河 |
1.83 |
7 |
牛心顶镇大沙河村标段 |
大沙河 |
1.84 |
8 |
牛心顶镇三里村标段 |
大沙河 |
1.04 |
9 |
黑山头镇丰收村标段 |
梅河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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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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