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复用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0〕45号)要求,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我市开展了各部门复用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工作,通过前期复用,形成了《梅河口市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2项),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梅河口市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