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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13: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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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单位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确定的赋权事项,形成了《市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市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第一批)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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