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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河口市政务大厅实行预约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8 10: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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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减少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非必要的人员聚集,降低人员聚集引起的感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序做好我市政务大厅服务工作,按照市《应急状态疫情防控重点行业领域社会面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减少大厅密集办公,推行延期办、网上办、预约办,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市政务大厅各类业务均采取预约方式办理,未经提前预约,暂不提供现场即来即办服务。从1月30日(本周六)起,暂停错峰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约办理范围

倡议广大市民尽可能采取“非急缓办”、“急事网办”等方式办理业务。对确实需要到政务大厅办理事项的企业和群众推行“预约”办理。从2月1日起,市民办事可预约;2月2日,正式实行预约进厅。具体咨询电话、网上办理网址附后。预约办理事项一般为:

1.因时间要求,无法推迟的紧急事项;

2.有明确规定需要面审、面签的事项;

3.不能 “网上办”,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事项;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二、预约办理要求

1. 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接受办事群众和企业的预约服务,2月1日起正式办理预约业务。未经实名登记预约的来厅人员一律不予进厅。

2. 办事群众和企业需要预约服务的,请提前一天拨打预约电话进行预约。预约电话后附。周一办理业务需前一周周五预约。

预约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00

请在工作日申请预约服务,周六、周日不接受预约。

3. 预约成功后,请在约定时间段前10分钟到达政务大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办件材料到政务大厅导服台叫号服务,等待办理。暂不接受代办预约、中介预约。

4. 请办事群众和企业带齐办理事项所需要件,如因未带齐要件导致无法办理,需重新预约。

三、办理预约业务注意事项

进厅办理预约业务时,请遵守“五个务必”规定:

1.请务必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办事大厅,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请务必正确佩戴医用一次性口罩;

3.请务必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不准进入大厅,并自觉与疾控中心联系,主动接受政务服务大厅和防控部门有关安排);

4.请务必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信息登记,扫描“吉祥码”进行核验;

5.请务必在进入大厅后,到导服台取号并在指定区域等候,按工作人员提示或语音叫号提示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请您在办理业务期间,自觉与窗口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办理、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您在预约办理业务前,先尝试网上办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而共同努力!

 

附件:1.政务大厅预约办理业务联系方式

   2.梅河口市政务大厅网上办理事项明细(行政审批局

   3.梅河口市政务大厅延期办理业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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