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良好春节氛围,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居民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可在小区绿化带、建筑物内、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前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选择小区外和相对空旷、平坦、无障碍、较安全的场地,燃放时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梅河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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