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政府公告
政府公告 首页新区政务基础信息公开政府公告

关于撤销吉林昂润石化有限公司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6-30 08:48: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现有自然人赵昂(身份证号:220***********0181,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03号)向我局反映其身份证被冒用,被冒名登记为吉林昂润石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人提交了冒名登记撤销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调查过程中补充提交了北京市公安局二龙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

经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查询,吉林昂润石化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5年7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1268155719,股东为袁伟利、赵昂,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袁伟利,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小杨乡双龙村,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润滑油、活性炭、煤炭、机械设备、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日用小百、木材批发兼零售;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4日向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河口市公安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征询意见,并于2021年3月2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征询意见各单位亦无意见。

经查询登记档案,档案内赵昂身份证有效期为2008.12.17-2018.12.17。北京市公安局二龙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显示,赵昂于2013年7月12日因证件丢失在该所申请补领了新的证件,该日期前的证件一律作废。根据此证明信,档案内身份证应属丢失的无效身份证。

档案中所留电话号码已为空号,我局通过各种手段均无法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根据梅河口市小杨乡双龙村村委会证明显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均不是该村村民,该村也没有这个公司。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该公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中所述“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情形,应当依法撤销登记。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