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和《关于申报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梅供财联字〔2021〕1号文件,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踏查、会计事务所评审,经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会研究决定,将专项资金拟分配给梅河口市大湾供销社,现将拟支持的项目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8月13日至8月1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 形式反馈给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井泉 0435--4359523
附表:2020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分配意见公示表
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
2020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分配意见公示表
|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 |
| 1 |
梅河口市大湾供销社 |
大湾供销社库房、围墙翻建项目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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