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要求,我市2021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病退)工作在9月15日已经结束。由于个人原因,有3名同志未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由于3名同志情况特殊,我们接到信访函后及时请示省工伤处、省劳鉴中心以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省工伤处、省劳鉴中心以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这3名同志通过异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021年10月29日3名同志在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王伟(改制企业-梅河旅社)、孙金华(改制企业-电化铝厂职工)2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病退条件;陈家付(市长白山补品厂)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病退条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分别向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工伤科实名反映。
监督电话:0435-4303358 0435-4303177
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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