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0〕9号),各单位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确定的赋权事项,形成了《市政府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二批)》。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市政府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第二批)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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