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相关办局:
为不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13号)要求,根据各单位业务办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现将调整后的《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负面清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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