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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河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梅政发〔2014〕13号)作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15: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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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梅河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梅政发〔2014〕13号)时效期已过,不再继续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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