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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梅河口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梅安委办〔2023〕27号

发布时间:2023-03-24 09: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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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经过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我市所辖单位进行排查核对,市安委会决定对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管辖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达到《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327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件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全市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未被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符合《吉林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的确定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全市各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本辖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确定后,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帐和档案,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要逐一明确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施“户籍化”管理,指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行业部门要建立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明确监管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市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研读《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得遗漏和失控漏管,不可超越管辖权限。凡符合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一律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其余未被纳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的,一律由各行业部门和属地负责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法》规定,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附件:1.梅河口市消防大队列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梅河口市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梅河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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