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复用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0〕45号)要求,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我市开展了各部门复用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工作,通过前期复用,形成了《梅河口市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1937项)、《梅河口市各乡镇(街)保留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977项),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1.梅河口市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梅河口市各乡镇(街)保留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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