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相关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13号)部署要求,现将调整后《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6.14)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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