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24年梅河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广泛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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