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51.32公顷,涉及红梅镇、吉乐乡、进化镇、曙光镇、水道镇、小杨满族朝鲜族乡6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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