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梅河口市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吉民发〔2025〕20号)、《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民发〔2020〕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与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运营、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坚持“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参与、全程监管”原则,着力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监管碎片化、标准不统一、协同效率低等问题。构建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的“六全”监管模式,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提升梅河口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营水平与服务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检察院、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建立梅河口市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研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内养老机构监管职责,形成“市级统筹、部门联动、乡镇参与”的三级监管架构。
(二)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备案登记,严格审核开办条件,确保新设立机构符合安全要求;对未按规定备案的机构依法督促整改,拒不执行的按规定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督促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据规模、设施、入住人数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政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
市公安局:加强养老机构周边治安治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完善门禁管理、监控安装等治安防范措施。依法查处机构内谩骂、侮辱、虐待、殴打老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九小场所”类养老机构消防检查与培训,发现消防隐患及时通报并配合整改,参与应急演练并指导制定人员疏散方案。与市民政局共同监管机构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情况。
市住建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聘请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监管机构限额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施工安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安全监管,包括指导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消毒、通风、健康监测)工作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监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的执业许可、诊疗行为、药品器械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监管机构内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与安全运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检查,查处过期食品、无证供餐等问题;监督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乱收费、不履行承诺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预收费监管要求,配合民政部门规范收费周期与押金标准,禁止虚假宣传诱导缴费。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核查基金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查处虚构服务项目、伪造报销材料、超标准收费等套取基金行为,监管医保定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规范基金使用流程。
市检察院: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包括虐待老年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案件的立案、侦查与审判监督。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对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侵害老年人集体利益的情况,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
市消防救援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等)完好性检查、火灾隐患排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指导机构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培训与演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机构安全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或发现风险隐患时,及时核实并上报,协助部门开展执法与整改验收。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建立监管清单制度:结合各部门法定职责与我市实际,从“人员、设备、环境、制度、资金、服务”6个维度,制定监管职责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监管标准、检查频次与处罚依据,避免职责交叉或空白。
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整合信访投诉、12345市长热线、媒体曝光等渠道线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对涉及多部门的违法行为,由市民政局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各部门每月共享隐患排查、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重大事项随时互通。
健全准入前会商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前,由市市场监管局将兴办主体信息推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开展实地踏查,核查选址、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食品加工场所、特种设备(如有)、燃气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信用状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将信用信息纳入监管平台,评价结果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管成果应用。
推进监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公开养老服务机构名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红黑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奖惩联动机制:将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挂钩,建立奖补联动机制。对纳入“黑名单”的机构,依法限制扶持政策享受,实施联合惩戒。
严肃违法违规追责:监管部门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吊销许可/备案”等措施;对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对涉嫌犯罪的(如虐待老年人、套取医保基金、非法集资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具体监管办法
市级联合检查: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全覆盖式”联合检查(对养老机构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核查服务合规、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联合市住建局、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开展房屋安全、医保基金使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专项检查,向机构出具《问题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
部门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市级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属地日常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火安全、食品新鲜度、值班值守等基础隐患,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表》并留存备查;对市级联合检查、部门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并组织复核。
隐患闭环处置:对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市民政部门牵头,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做好全面整改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市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上报政府挂牌督办。相关部门要将整改进度及结果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形成工作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明确责任科室与人员,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指导服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各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管理、服务规范、法律知识及预收费监管要求等。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签订《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承诺书》,建立“负责人牵头、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老年大学课堂等渠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与监管要求,增强机构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与消费提示,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机构、依法维权。及时通报优质机构表彰与违法案例曝光情况,营造“守法经营受鼓励、违法违规受惩戒”的良好环境,推动梅河口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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